月饼吃出装订针获赔200元

2014-11-11来源 : 互联网

【案件经过】

消费者赵先生于9月8日在县城一饼庄店内以12元的价格购买一斤葱酥月饼。另外,赵先生还买了一斤秃酥月饼。10月11日,赵先生在食用葱酥月饼时吃出三枚装订针。于是,赵先生找饼庄**讨***,对方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到县消协请求帮助**,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

通过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赵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也对此事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县消协调解。

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消费者消费12元,据此消费者至少可向经营者索赔价款10倍的赔偿,即可获赔120元。经县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带赵先生去县医院检查*疗,并赔偿赵先生200元。(汪晓东记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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