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三板快速扩容以来,市场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操纵挂牌公司股票则是近一两年来新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记者了解到,证监法网对一批新三板市场操纵案件集中查处之后,***再次集中查处了数起市场操纵案件。经调查,新三板市场操纵案特点明显,如存在多方合谋共同实施操纵,“联盟式”操纵违法案例频现。
较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而言,新三板市场在交易机制、定价机制、参与方等方面均有其特殊性,因而在操纵市场这一违法违规行为中也相应呈现自身的特点和趋势:一是操纵行为参与主体多样。一般的操纵市场参与主体较少,主要集中在投资者,新三板市场操纵参与主体除了投资者外,还有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高管、做市商、做市业务人员等多种主体,覆盖市场各类参与方。
二是多方合谋共同实施操纵。受挂牌公司质量、投资者层次、做市交易机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新三板市场操纵行为由以往的单方全程实施,演变为多方合谋、串通共同实施,各方借助“联盟”实现操纵优势互补,利益均沾,各取所需。
三是操纵市场动机新颖。新三板市场操纵的动机**仅仅局限于*取操纵价差获利,而是有更“远大”的企图,挂牌公司为了实现定向增发**、为了进入或维持在创新层,抑或是做市商业务部门或个人为了完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甚至是相关方面为了满足对赌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