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规引南昌市民热议

2015-04-04来源 : 互联网

  “网购商品已经拆封,到底能不能无理由退货”、“ 拆封了再被退回去,这样会不会买到‘二手’商品”……近日,不少市民拨打热线向记者咨询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问题,其中,新规第九条“已拆封等不能作为商家**退货理由”的条款引发了市民热议。

  新规:已拆封**是商家的“挡箭牌”

  网购商品质量不尽人意,商家却以影响二次销售的名义**退货,消费者该如何**?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施行,意味着“已拆封”将**成为商家的“挡箭牌”。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经营者如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退货并超过15日,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

  尽管网络购物的标准和流程日益完善,但退货难依然是大多消费者公认的“老大难”问题。“我在网上买了一支口红,拆开以后发现图片颜色和实物颜色不符。当我去联系商家退货的时候,商家却以拆开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为理由**了我的要求。”热衷网购的市民肖女士说。

  说法:部分特殊商品应该区别对待

  针对《办法》第九条规定,记者在南昌街头随意采访了几位市民,网购过的市民大多都曾遇到过网店商家以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的情况,多数市民都为《办法》实施“点赞”,但也有部分市民担心会因此增加买到“二手商品”的几率。

  “退货的人多了,难保电商不会把这些商品重新卖出去,那买到被拆封过的、甚至被用了一段时间的二手商品几率也会增加。”市民陈先生说出了自己的担忧,“尤其是食品类,拆了封以后,若是还被卖家二次销售,安全问题应该如何**?”

  不仅是买家担忧,不少卖家也认为,部分特殊商品应该区别对待。“已拆封不得作为**退货的理由,这条新规并不适用于所有商品,不应该‘一刀切’。”在南昌开了多年网店的市民蒋女士表示,像家电、手机、手表、服装等商品消费者完全可以先拆封验货再签收,而奶粉、熟食、海鲜等容易腐败变质,拆封后会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就不太可能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

  **:市民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纠纷发生*多的情况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按照新《消法》中规定的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给予退货退款,经营者以种种理由不执行,或延长退货退款时间。退、换货率*高的商品是小家电、通讯产品、服装鞋帽。”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3月15日开始实施后,市民若遇到以“已拆封不能退货”为由**退货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另外,市消协也提醒市民要了解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办法》规定了四种商品不在“7日无理由退货”之列,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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