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督查

2015-01-19来源 : 互联网

  为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近日市畜牧局向全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和《关于严厉打击随意处置和非法屠宰、加工、贩卖、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与此同时,市县相关部门也深入各地畜禽养殖、屠宰等场所进行督查指导。

  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严重污染环境,还可能传播重大动物疫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甚至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流入市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时,要按规定**时间主动向当地农业兽医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一处理”的要求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不丢弃,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下就地采取深埋、焚烧、化制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可获得相应补贴。畜禽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或者出售、屠宰、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检疫不合格等畜禽的,将按《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农业兽医部门将对有销售病死畜禽和违法犯罪记录的畜禽养殖场(户)纳入“黑名单”监管,取消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

  畜禽产品的安全,除了应该加强养殖环节监管,还应注重监管屠宰、加工、经营等环节。从事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加工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严禁病死猪、无耳标未检疫生猪进入屠宰场,严禁私屠乱宰、严禁宰杀未经检疫的畜禽。

  春节临近,畜禽产品销售量日渐增大。市畜牧局希望广大畜禽养殖、屠宰、经营等从业人员守住道德和良心的底线,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做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绝不贩卖、经营、乱丢乱扔、随意处置病、死畜禽;并希望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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