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年轻气盛好面子,在公共场所向人借*点烟遭拒,顿感失面子,便随意殴打他人。近日,余干县人民**以被告人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4日15时许,汤某(批捕在逃)在余干县玉亭镇某网吧上网时,向其旁边上网的被害人王某借打*机,并叫王某递过去,王某没有照做,汤某感觉很没面子。当天22时30分许,王某、张某等人再次来到该网吧上网时,汤某遂纠集甘某等人在该网吧门口拦住王某、张某,并对王某、张某拳打脚踢,汤某用随身携带砍刀的刀背砍王某的头部,临走时甘某还说“出来混的,说话不要那么刁”之类的话。经余干县东山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伙同汤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耍威风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某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由于甘某系未成年人,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