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警方30小时破获肇事逃逸案

2014-11-11来源 : 互联网

一名男子驾驶重型货车将一骑电动车的男子碾压致死后,驾车逃离现场。接到**后,新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展开调查,经过仔细研判,仅用了30个小时,便将肇事司机抓获。

重型货车撞死男子后逃逸

11月2日16时26分许,新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报案称,在105国道乐化老街信用社路段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被车辆辗压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接到**后,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发现一男子倒在血泊中,已没有生命体征。办案民警认真勘察现场,经调查,死者姓万,男,汉族,1981年生,家住金桥乡金山村。

当晚,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连夜调取事发地段和沿途的天网视频及相关路段加油站、银行、店面、沿线企业的监控录像;另一路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证人。

通过大量调阅视频资料、综合分析研判,初步掌握了肇事车辆的运行轨迹和车辆基本特征,认定肇事嫌疑车辆为赣A80875红色重型货车。

以排查为由“骗”出肇事司机

11月3日中午,办案民警赶往安义县。通过安义县交警大队和安义县工商局协助调查,发现该车辆挂靠公司早已注销。办案民警立即返回,通过调查该嫌疑车辆的交违章罚款情况,查明该车原车主系南昌县一胡姓人士。民警找到该车主了解到,该车已于去年卖给了河南人曾某阳,并掌握了曾某阳的大致信息。办案民警巧施妙计,以交罚款有误和排查几天前在新建望城地区挂车事故为由联系上曾某阳。然而,在联系曾某阳时,一开始他百般抵赖,谎称自己在九江。为避免进一步打草惊蛇,办案民警又假称只是一般性排查,使其放松了警惕,遂约其见面看车。民警于当晚在经开区南天阳光小区成功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曾某阳控制,并将肇事车辆扣押。

经提取死者血样与事故车辆轮胎上附着的人体组织进行DNA同一性认定,**相符。经审,犯罪嫌疑人曾某阳(男,汉族,1981年生,河南省光山县人)如实交代了11月2日16时20分许驾驶赣A80875红色重型货车在105国道乐化老街信用社路段交通肇事致万某死亡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曾某阳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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