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2018-01-08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 4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后,我省将放宽失业登记条件,自今年2月1日起,失业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为由不予受理。

据悉,自2015年2月1日起,我省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及其他情形。与此同时,我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统一更换。

我省要求各地加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在登记时必须注明被登记人员的就业或失业状态,及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比对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登记数据的质量。

现场,团省委相关负责人参与了启动仪式并表示,团省委将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从项目收集、筛选、**对接、后续跟踪培训、资源导入、渠道拓展、宣传推介等方面全方位帮扶,实现与青创投资基金无缝对接,切实为青创企业提供**、融智支持,有效提高青创项目的***,为**江西青年创新创业新局面贡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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