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8条举措消化库存商品房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经省**同意,10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18条举措,要求各市、县人民**切实承担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责任,按照分类调控的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消化库存商品房,放开住房购买限制。今后,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不限定购买套数,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不需要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实行限制性规定。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住房自住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优先**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职工应贷尽贷。城镇房屋征收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人依照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学毕业生等,购买*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政策优惠。

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促进二手住房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可按低限收取。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各地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给予适当补贴。

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开发绿色住宅。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租赁市场,经营房屋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利用存量商品房开展旅游地产、老年公寓等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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