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协助其办理落户和人事档案管理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对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将以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等形式给予代偿政策的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的,可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为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对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也将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尤其是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可以享受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另外,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年度(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