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到达目的地,未及时停车不说,还要向乘客收取30元的“掉头费”;收费遭拒后,司机竟不顾乘客放在后备厢的物品,径直将车开走。遇上这样的出租车司机,市民邹先生唯有愤而投诉。1月14日上午,经城市客运管理处调解,司机叶某向邹先生道歉,并归还物品、赔付现金,同时接受相应的处罚。
1月10日19时许,市民邹先生从荷花垄乘坐出租车到城西港区,他将新买的水箱和水管等物品放入出租车后备厢。当时双方议价65元。然而,到了城西港区,出租车司机没有及时停车。因对该路段不熟悉,再加上晚上光线较暗、视物模糊,直到出租车继续前行一公里左右,邹先生才发现不对劲。就在他要求司机掉头去目的地时,司机却索要30元*的“掉头费”。邹先生不同意,于是准备拿出后备厢物品离开,没料到该出租车司机却载着邹先生的物品直接走了。
1月12日上午,根据邹先生提供的时间、地点以及行车轨迹等线索,市城客处利用GPS定位系统锁定了一辆可疑出租车,并在调取该车的相关信息后,联系到了该驾驶员———东方出租车公司的叶某,叶某没有否认自己的违规行为。
14日上午,经市城客处调解,叶某向邹先生道歉,并归还邹先生的物品,同时赔付700元现金。鉴于司机叶某认错态度诚恳,市城客处对其施以罚款200元、扣除个人诚信3分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