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于2013年时花了35万余元在优品尚城买了一套79.6㎡的房子,按照住房合同上表明,**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同时该商品房具备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条件。
“如今已经过了交房时间,可开发商到现在都没有把房屋竣工备案表给业主看,也不解释拿不出备案表的理由,让我们现在都不敢安心收房。”张女士说,开发商只给业主们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书》,而没有出示房屋竣工备案表。“我们当初在交房的时候已经把包括房屋维修金、房屋改造金、房屋契税等共13000元,交完后才知道他们违规交房,但既然他们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合格验收是没有权力收取我们这笔*的。”张女士补充道,开发商应该将这笔*退还,将项目交由等相关城建部门验收,并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让业主们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