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创业人利用投资者的资金来研发产品,通过另外一家公司B公司去销售这些产品,而B公司是被A公司的创业人实际控制的。然后创业人关掉A公司,并声称投资资本已经用尽,而把利用投资者的资金所研发出的知识产权甚至是产品全部转移到B公司中。这样一来,投资者所投入到A 公司的资金就被洗掉了,而投资者却一无所得。笔者**一次个人投资失败的经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引起的。 从那之后,笔者决心再也不投资任何自己不直接参与经营的公司。
鉴于以上的情况,对于投资人而言,在选择投资对象的时候,创业人的策略和执行力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是,职业操守更为重要。如果创业人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即使有再好的策略和执行力,获益的也不是投资人。
对于创业人来说,投资圈是一个很小的圈子,为了短期的利益而无视基本的职业操守,迟早会路人皆知,创业失败了,还可以从头再来。 但是如果因为无视基本的职业操守,即使没有被投资人起诉,也可能会无翻身之机。
互联网的冬天,是考验互联网创业人*好的时机,越是在这个时候,创业人越是不可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