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库存压力大继续去库存

2017-05-22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江西省人民****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防止房价和交易量过快增长。同时,库存压力大的市县,要继续去库存。

《江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坚持分类指导、**调控、因城施策。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市县,要**抓好控房价、防风险,防止房价和交易量过快增长。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12个月的,要继续去库存。

《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各地要高度关注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控房价:《指导意见》指出,严格执行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套住房消费,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二套房*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在**限购限贷政策的城市,金融机构应严格按当地政策执行。严格审查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金来源,严厉查处“*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月期不足6个月的市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6-12个月的市县,应提高笫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付比例,停止笫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

各市县应实行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范预售风险。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公布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公正对外销售,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江西省人民****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防止房价和交易量过快增长。同时,库存压力大的市县,要继续去库存。

去库存:《指导意见》指出,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和已建成非住宅商品房按规定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另外,加大对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的支持,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市县可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按规定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

市县**要有计划、分步骤关停老城区安全隐患大、居民反映强烈、已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零散老旧商业市场。有效利用现有的空置商业用房,推动老旧市场逐步向新兴专业市场转移。

加快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发展租赁地产。

标签: 江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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