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首次用公积金购房可连续提取多年

2017-03-13来源 : 互联网

南昌*次用公积金购房可连续提取多年是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也未办理过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贷款则指全额付款,不办理贷款(含公贷、商贷)。符合*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在购房一年内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签订协议时需本人办理,并提供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购房*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若不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仅可在购房一年内到管理中心柜面提取一次。

职工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后,每年提取资金到账是什么时候?记者了解到,协议签订时间15号(含15号)之前的,每年代办提取时间为签订协议当月,资金到账时间为代办提取月25号前; 协议签订时间16号(含16号)之后的,每年代办提取时间为签订协议次月,资金到账时间为代办提取月25前。每次提取金额为代办当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南昌*次用公积金购房可连续提取多年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连续提取三年的原协议仍然在有效期内的,委托人可改签连续提取多年的新协议,但仅限职工及其配偶。原协议已终止的,不可改签。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时,配偶因故未到场签订协议的,只要购房时间尚在一年内,可以补签。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可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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