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新余市正式**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标志着江西省助保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今年我省将力推各地全面实施助保贷款。
据介绍,《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办法》已正式**,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助保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贷的管理方式,贷款用于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行申请时***办理、***放贷。贷款额度根据助保对象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水平合理确定,每年不高于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缴费金额,但累计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6年以内。助保对象在退休前享受财政贴息,助保贷款贴息由同级财政承担;退休后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按本人月养老金扣除一定金额或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偿还贷款。
据江西省社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新余市启动助保贷款只是今年我省全面**助保贷款的一个开头,下一步我省还将力推各设区市推出助保贷款政策,解决参保者断缴社保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