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

2015-02-05来源 : 互联网

  长江经济带作为一个充满生命力和活力的经济体,*根本的是水和生态,充足的环境容量是长江经济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载体和基础。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批)的通知》,明确江西等57个地区纳入**批生态文明先行**区。本次全境纳入**批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四个省份——江西、青海、云南、贵州均处于长江流域,这些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建设将有力地支持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正是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极大的压力。**强总理指出:“长江生态安全关系全局,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避免产业转移带来污染转移。”只有**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永续利用,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和发展才有可持续性。

  良好的水质和生态是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长江流域是以水为媒介,由多重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而共同构成的复合系统。这**域雨量丰沛,水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经济发达;流域内共有通航河流3600多条,占全国内河通航里程的70%,各项运网密度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密度和经济相关密度也在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以上,长江水系航运网在全国内河航道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长江天然水质良好,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良好水源,也为水生生物生长繁殖提供了比较理想的环境。

  长江经济带是目前世界上可开发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内河流域经济带。如何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是长江经济带面临的重大课题。长江流域面积广,主干流流经11个省(市),既流经经济发达的长三角,也流经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既流经国土空间中的优化开发区域、**开发区域,也流经重要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发展的差异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要求我们在流域“生态共同体”共建共享的理念下,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从过去的局部问题提升为流域共同体的全局问题,实现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目前,随着流域内人口增加、工农业迅速发展,长江流域出现了森林覆盖率下降、泥沙含量增加、枯水期提前、水质恶化、**水生生物日益减少、湿地面积缩减、水的天然自洁功能减弱等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长江生态环境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探索建立全流域的生态合作机制,通过协同创新,开展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是解决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实现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途径。江西作为首批生态文明先行**区,应结合省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围绕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先行先试,促进长江经济带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创新体制,共建共享长江良好的水质与生态环境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一体化。建立更高层次长江流域综合管理、协调、组织实施机构,明确组成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强化流域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形成上中下游区域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在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内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规划、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监测布局、管理监督机制、景观生态格局和环保产业发展的一体化;在长江经济带建立多层级的协商对话机制,每年定期针对该流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协商,达成共识;以生态建设和江河湖泊治理为**,建立完善的联动机制,以鄱阳湖、洞庭湖、长江沿线地区为**,对防洪大堤加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生态修复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等环境治理难点问题开展合作协商,共同提升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建立共赢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了实现长江流域内省际之间利益的实质分配公平正义,保障上中下游人民群众享有同等的发展权,应通过国家协调,以区域联动协调、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促进上中下游各行政单元之间及各行政单元内部互惠多赢。国家应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及《生态补偿法》,完善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法制化。我省应努力推进东江源、五湖源头及鄱阳湖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通过生态补偿立法,将整个流域作为一个整体,协调上中下游省际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实现整体性地优化资源配置。具体说来,要建立跨省流域共同出资的生态补偿基金,专门用于水源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界定好各级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督促上游省(市)承担起更多的环保责任,中下游受益省(市)要对此予以充分认可,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援助;建立区域生态补偿的技术支撑,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监测制度等对**流域进行持续的跟踪式评估;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搭建流域跨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平台,为核定生态补偿金提供依据。

  开展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创新试点市场化建设。加快建立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建立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协调上中下游地区排污指标,通过市场化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收取交易费用;探索碳汇交易补偿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在江西设立中国南方森林碳汇基金,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探索长江流域下游发达地区向上游欠发达地区购买碳排放指标,以抵消下游地区的减排任务;以节能减排交易所为基础,以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为平台,完善交易细则,建立统一的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市场。

  建立提升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机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服务的需求加大,生态产品的稀缺性进一步凸显。江河源头地区大多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这些地区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应把提供生态产品、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其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更积极主动地改善环境。应进一步完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不唯GDP论英雄,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差异化的绿色政绩考核体系。从长远来看,消除贫困和维护良好环境之间不但没有矛盾,而且可以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比如,我省出台了《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对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予以差别化分类考核评价,提出建立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各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增加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等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在**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突出承接产业和人口转移方面的考核,考核指标包括GDP、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在限制开发区域,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等指标,不考核GDP、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城镇化率等指标;对限制开发的**生态功能区,如“五河一湖”及东江源核心保护地区,主要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不考核GDP、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城镇化率等指标。考核评价体系的调整必将有效引导各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因地制宜地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实施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工程,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态产品的市场化购买等渠道,实现生态平衡和生产力提高的双赢目标。

  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在全流域建立严格的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水质稳步改善;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做好**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工作;避免产业转移带来污染转移,国家应通过产业、环境、土地等政策手段,参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产业转移的引导和调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落后产能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同时,建立区域联动的长江流域环境污染共同防治体系。建立长江经济带统一的废弃物和污水排放标准,制定统一的水域保护条例,建立统一的生态保护监测网络,对生态环境的敏感区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企业环境治理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包括区域内联合检查机制、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机制和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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